人民監督員制度是為保證檢察權的正確行使,由人民檢察院從社會各界選出具有一定公信力和代表性的公民擔任人民監督員,依照一定程序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實施社會民主監督的一種制度。由于金華市人民檢察院部分人民監督員任期即將屆滿,根據中央精神和高檢院、省院的有關規定,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在蘭溪市范圍內公開選任部分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
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
1、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羈押或者檢察機關延長羈押期限決定不正確的;
3、違法搜查、扣押、凍結或者違法處理扣押、凍結款物的;
4、擬撤銷案件的;
5、擬不起訴的;
6、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賠償的;
7、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
二、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三周歲;
4、公道正派,有一定文化水平;
5、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勞動教養或者行政拘留的;
3、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
1、黨委、政府及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人員;
4、職業律師、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三、人民監督員履職期限
每屆任期五年(本屆人民監督員任期截止至2016年9月),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四、人民監督員選任程序
1、報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可以向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或通過蘭溪市人民檢察院向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推薦人民監督員人員。符合條件的公民個人也可以直接到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或者蘭溪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報名。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20日。
2、名額:6人。
3、考察。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對報名人員的任職資格、履職能力、工作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
4、公示。確認擬任人選后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中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將取消其擬任資格。
5、頒證。經過公示若無異議,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作出選任決定并頒發證書。
6、公布。向社會公布新選任人民監督員名單。
聯系人:鄭沁
聯系電話:82537019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